勞動部建置的「加班費試算系統」歡迎各界多加利用及試算加班費金額

【記者謝政儒台北報導】2016-07-22


勞動部建置的「加班費試算系統」已於105年7月20日上線,歡迎各界多加利用及試算加班費金額。
 
勞動部表示,鑑於近來各界對於《勞動基準法》之現行規定及「一例一休」、「每週二例」草案有所討論,部分人士或有誤解。為使各界更瞭解《勞動基準法》
現行規定及不同版本修正草案計算加班費的差別,特別建置了「加班費試算系統」提供試算參考。
 
勞動部同時表示,因本系統為初步建立的版本,若民眾使用上或發現程式上有不周延之處,歡迎來電告知業務單位(02-85902734~35),將有專人進一步處理。
 
勞動部為了協助民眾理解勞基法「一例一休」修法後,所能領到的加班費差距有多少,勞動部官網即日起提供「加班費試算」服務。

勞動部表示,現行《勞動基準法》加班費比例為:

(1)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,也就是約1.33倍的工資。

(2)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,也就是約1.66倍的工資。

若依照勞動部版的一例一休修法,加班費比例為:

(1)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,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1以上,也就是約2.33的工資。

(2)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2以上,也就是約2.66倍的工資。

(3)另外,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,4小時以內者,以4小時計;逾4小時至8小時以內者,以8小時計;逾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,以12小時計。

以底薪30,000試算,若在一周內上第6日班,且上滿8小時,現行《勞基法》僅能領到584元的加班費,若是以一例一休的修法,則可領到1,584的加班費。

以底薪22,000試算,若在一周內上第6日班,且上滿8小時,現行《勞基法》僅能領到428元的加班費,若是以一例一休的修法,則可領到1,162的加班費。


※加班費試算系統:http://labweb.mol.gov.tw/